浦东新区今天开始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新规 ——商事登记改革的高水平体现2022年3月15日,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”)正式实施。相较过往或其他地区的登记制度和实践,新规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登记理念从“行政许可”到“行政确认”的转变,具体登记程序更加简捷、高效。浦东新区2021年度GDP已超过1.5万亿,比上年增长16%,居全国区县GDP之首。新规预期将进一步改善浦东新区营商环境,提升浦东新区的竞争力。 01 行政确认制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实行行政确认,登记机关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确认并登记。 02 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 i. 经营范围的登记 市场主体除主营项目、许可项目以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申请登记外,其他经营范围可自主确定,记载于章程(合伙协议)。 ii. 超出经营范围的后果: ① 超出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:不存在处罚。 ② 未经许可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: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理。 03 允许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及一址多家公司 i. 市场主体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,也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。 ii. 市场主体之间有控制关系、有共同投资方或者隶属于同一集团的,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。 iii. 符合住所托管要求的市场主体,可以将指定的场所登记为住所。 iv.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约定以托管服务机构的住所申请住所登记。 04 大幅度减少提供材料 i. 股权(财产份额、出资额)转让的变更登记,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等材料。 ii. 人员变动:除登记法定代表人(执行事务合伙人)外,登记机关不再收取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、任免职文件等材料。 05 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 i. 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 ii. 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; iii.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。 05 创新市场主体托管机制 i. 发挥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等的共治功能。 ii. 托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建立托管服务工作台账,配合开展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。 06 电子证照“一照通用“及精简执照记载项目 i. 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,归集各类电子许可证信息,实现电子证照“一照通用”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记载项目精简化。 ii. 营业执照记载项目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执行事务合伙人、负责人或经营者)姓名、住所(主要经营场所)、注册资本(出资额)、登记机关等。 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。这一新规还原了商事登记的本来目的:市场主体登记就是为了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,主体资格得以确认后即可自由从事一切合法的经营活动。 |